1 焊縫金屬或母材的缺欠超過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時,可采用砂輪打磨、碳弧氣刨、鏟鑿或機械等方法徹底清除。采用焊接修復前,應清潔修復區域的表面。
2 焊縫缺陷返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焊縫焊瘤、凸起或余高過大應采用砂輪或碳弧氣刨清除過量的焊縫金屬;
2、焊縫凹陷、弧坑、咬邊或焊縫尺寸不足等缺陷應進行補焊;
3、焊縫未熔合、焊縫氣孔或夾渣等在完全清除缺陷后應進行補焊;
4、焊縫或母材上裂紋應采用磁粉、滲透或其他無損檢測方法確定裂紋的范圍及深度,應用砂輪打磨或碳弧氣刨清除裂紋及其兩端各 50mm長的完好焊縫或母材,并應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方法確定 裂紋完全清除后,再重新進行補焊。對于拘束度較大的焊接接頭上裂紋的返修,碳弧氣刨清除裂紋前,宜在裂紋兩端鉆止裂孔后再清除裂紋缺陷。焊接裂紋的返修,應通知焊接工程師對裂紋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,應制定專門的返修工藝方案后按工藝要求進行;
5、焊縫缺陷返修的預熱溫度應高于相同條件下正常焊接的預熱溫度 30℃~50℃,并應采用低氫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進行焊接;
6、焊縫返修部位應連續焊成,中斷焊接時應采取后熱、保溫措施;
7、焊縫同一部位的缺陷 返修次數不宜超過兩次。當超過兩次時,返修前應先對焊接工藝進行工藝評定,
并應評定合格后再進行后續的返修焊接。返修后的焊接接頭區域應增加磁粉或著色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