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發現工地都是先打樁后開挖,卻不理解為什么,還要截樁,這樣不是浪費嗎?
先開挖后打樁,一是開挖后樁機設備(尤其大型樁機)進出困難,施工也不方便;二是基坑開挖后暴露時間延長,影響基坑支護結構的安全,設計時要提高支護結構的安全度,增加造價。
其實先打樁后開挖不算浪費,因為預制樁可超送至設計標高、灌注樁的鋼筋籠、混凝土也都可按設計標高控制,也就是說在地下室這一段是沒有樁的,所以不算浪費。
附
網絡論壇關于這一問題帖子討論:
先打樁還是先挖基坑,雖然這樣到時候做地基的時候要多截一點的樁,開挖土方的時候也要注意不能碰撞樁柱,土方開挖的成本要高一些。
先打樁還是先挖基坑?以下關于網絡論壇關于這一問題帖子討論的具體內容,供以參考探討。
如果先開挖,建造又有地下室的話,開挖的深度離正負00可能會有4米的深度,4米之下的土層,質量一般很難保證,這時候地面很難支持作業的需要,特別是有機械作業的時候。難以估計的是地下水的變化,雨季的來臨,這些外部因素只要發生其中一點,付出的成本和時間會比在原來的地面直接做樁都要大。
先挖土作好基坑支護,再做樁,混凝土車可以在坑外,靠接管到坑底澆注。當然開挖面如果是淤泥層或底下水位淺就特殊了,深基坑的話采用先挖土,后做樁比較好,混凝土澆筑也不是問題,做施工這么多年還沒見過先挖土方再打樁的。
這個要看實際情況的,在南方還是先打樁后開挖的做法多,在北方也許就可以是先開挖后成樁了;這里有一個成本控制和施工簡便的問題需要考慮。軟土地區肯定是先樁后挖,理由很簡單。
軟土地區一般表層有硬層在,這樣有利于樁架移動和施工。如果表層無硬層,那就要做現澆底面再打樁。
此外,軟土地區地下室基坑支護是一個相對較難和較容易出現事故的工序,施工灌注樁肯定會影響地下室開挖和支護,泥漿池都不知道放哪,我正在做沖孔灌注樁,一部分先挖土,一部分先打樁,主要看下面地質情況,和交通情況,能先挖的就先挖,省錢。
一般情況應該是先打樁,后挖土方的,但為了按設計控制打樁的樁頂標高,不浪費打樁的混凝土,同時挖土方時減少對樁的破壞及減少樁間土工程量,現在大多數采用先挖土方(挖到設計樁頂標高上面500MM處),然后再打樁,再挖樁間土的。挖樁間土時,如果機械調整系數如圖,你按規定進行調整即可。
怎么說呢,要從兩個角度分析:
一、如果已經拿到施工許可證,可以正常開工,那就先打樁,這樣便于現場的操作,不用圍護及表層的過多處理。
二、如果證書還沒有辦好,時間工期比較緊張,那就先挖土,挖到一定厚度,進行打樁,當然給打樁施工帶來諸多不便,但是能節約工期。
首先我們要明確是做什么樁,是支護樁、還是工程樁、還要考慮到幾個方面的因素:剛才樓主都提到了幾個關鍵但不同的設計有相對的處理方案,
1、根據巖土的地質報告:深入的了解地下層存在是否有淤泥層、地下水、設計的深度、工期的影響、成本、是否滿足施工的要求等。
2、存在有對基坑施工機械等方面有影響的可以采用地面施工,對于深基坑來說一般是先做支護樁再分層挖土方比較合適。
先打樁,截樁頭、挖土。
先挖土,再挖樁或者先挖樁再挖土這2種情況要區分對待。因為如果有地下室的肯定要先挖把土挖到地下室的地板位置,再挖樁了。
一般先打樁再挖土,但是這樣如果基坑很深的話很浪費混凝土,還有空樁費,現在一般是先挖到設計標高上500處打樁然后挖土截樁。還要看具體實際情況,包括甲乙雙方的協商,和施工組織設計而定。
1、樁基工程一般情況下是承包給有專業資質的樁基隊伍,即使是圖紙所有內容承包給一個施工方,他也要再次分包,所以施工方根據成本確定先開挖還是先打樁(通常都是先打樁)。
2、無論你是采用哪種方法都要計取樁間土;截鑿樁頭(根據承臺類型確定有無截鑿樁頭)、空樁費(根據開挖方式、樁類型確定有無空樁費),除了土方有甲方分包或者自己開挖并且是先開挖土方后打樁。
3、樁間土部分人工乘系數;人工配合挖土部分人工也要乘系數;機械大開挖部分人工不再乘系數。
打樁的時候,樁頂標高不用控制不了那么精確,肯定是要比設計高度高出一截的。完樁在開挖到基地標高,把上面的樁頭截去。實際上這個是必要的成本,樁的質量和樁頂標高都有保證,不算浪費。
空樁費是指施工樁長到室外地坪的距離的這部分費用,鑿樁頭是指樁頂標高至500處的距離。
空樁費工程量=(圖示空樁長度-0.25m)×設計樁截面面積 空樁長度,為設計樁頂位置距打樁時打樁機停置平面的距離鑿樁頭:
余樁長度在0.5m以內的為鑿樁,0.5m以外的為截樁,同時還應計算鑿樁。鑿樁頭按體積計算,定額的消耗量已考慮了樁尖虛空部分的因素。
打樁機的位置是根據現場結合預定的樁位圖來安排的,樁機多的情況還要考慮如何避開作業,圖紙上不會顯示樁機位置的。